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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买实木家具异味不散3年后发现质量检测报告为假法院判赔GD真人
原标题:湖北武汉,男子买实木家具异味不散,3年后发现质量检测报告为假,法院判赔
湖北,武汉。余先生花2789元买了一套沙发,到家后余先生发现味道特别重,就跟店家反应此事,店家给余先生寄来一份合格的检测报告,三年后余先生发现店家寄来的报告是假的。
三年前,余先生花2789元买了一套中式的实木沙发,沙发运回家后,余先生发现异味特别重,担心异味有超标,长此以往对人不好,就将这个情况反应给店家。
店家当时答复余先生的话是:所有的新家具多多少少都会有一点点味道,这是避免不了的,但都是在标准范围内,只要不超出范围就都属于合格。
他们所使用的材质都是经过检测的,都有合格证书,不存在余先生说的超标情况,如果余先生不放心,他们可以将当初的检测报告给余先生提供一份。
2个月后店家果真寄来了这套家具当初的检测的合格报告,余先生就没有再追究此事。
三年后,余先生发现沙发的横梁断裂,他从断裂处发现沙发并非实木制作,余先生就拿着当初卖家提供的报告到检测方去理论。
谁知检测方看到这个报告后,告知余先生这份报告是假的,并出具了《情况说明》。
看到这份报告余先生傻眼了,自己被蒙骗了三年之久,吸了三年的异味,他再也按耐不住自己的情绪了。
1、如果检测方出具假的检测报告,伪造产品证明将会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构成了犯罪,将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一旦构成了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通常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余先生拿着店家当初提供给他的检测报告和《情况说明》找店家索要赔偿,店家看到后居然脸不红心不跳,开始行使老赖的角色了,直接拒绝赔偿,拒绝的理由是过了质保期。
2、店家出具假证明,其销售的沙发不符合产品应具备的正常使用性质,余先生被蒙在鼓里,店家侵犯了余先生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店家生产,制造不符合产品质量的沙发,对人造成损害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卖出和未卖出的产品GD真人,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无奈,余先生起诉了店家, 店家以沙发是余先生3年前所买,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赔偿GD真人。
4、余先生起诉该店家,店家还是坚持余先生所买的沙发已过时效拒绝赔偿,为什么店家有勇气拒绝赔偿呢?
原因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的店家忽略了一个问题,因他提供的是虚假证明,余先生不知道那个检测报告是假的,因此诉讼时效应该从余先生发现日开始计算三年时间。
但是,受害人自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终经审理判决:店家向余先生退还货款2789元,余先生将沙发退还该店家,运费由店家负担。
判决理由是:余先生是三年后才知道检测报告为虚假,所以余先生并未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而店家从销售到被起诉,其间并未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因此应退还货款。